近日,位于杭州建国北路711号的一栋商铺处横幅林立,醒目的标识着“中院执法不公,拍卖违规,还我公道”等抗议言辞,引来不少路人驻足围观。
据了解,该物业为杭州豪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泰公司)所有。
2010年3月9日,豪泰公司与杭州海威集嘉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威典当)签订有关杭州建国北路711号1-3层非住宅商铺的抵押典当合同。次日,海威典当出具当票,随后又出具6012.5万元银行汇票给豪泰公司,并办理了相关权证,至此双方基本完成合同约定的典当业务。
同年9月20日,海威典当以无法还款为由将豪泰公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由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经审理后,院方判决海威典当胜诉,案件中所涉及的商铺也在判决生效后进入相关拍卖程序。
事件发生后,豪泰公司方表示了对海威典当所作行为的震惊和对法院判决的不满。
豪泰公司称,为增进与海威典当彼此的信任,他们主动提供了商铺产权分割的政府批文、银行方面总计1亿元的授信批复、约合1.2亿元的评估报告以及详细的还款方案,随后双方约定以贷款方式进行偿还。
对于海威典当在其即将取得贷款之时提出起诉,豪泰公司方面认为,从时间点上看非常可疑。与此同时,海威典当要求他们承诺若无法还款则将商铺以7000万元转让,具有明显的侵吞意图。其次,院方在受理过程中回避了典当合同的性质,以一般民间借贷性质作出了判决,亦有悖《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
然而让豪泰公司无法接受的是,法院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推动所属物业进入拍卖公告程序,对此,豪泰方面先后提出两次执行异议,皆未获得院方书面答复。
海威典当一位莫姓负责人则告诉记者,他们也不想走到今天这一步。“我们只是想赚点钱,也不想要豪泰的商铺。”
2011年9月23日,案件中所涉及的商铺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进行公开拍卖。
记者在拍卖现场了解到,只有两家竞拍者报名参与竞拍。正式竞拍开始后,其中一家从始至终没有任何竞价举动,因而,另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参与方在加价两次之后便毫无悬念的拿下拍品。除去拍卖师竞拍前宣读细则的时间,整场拍卖活动持续不到十分钟即宣告结束。
根据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司法拍卖、变卖工作的规定》显示:明确对存在租赁关系的不动产,必须依法查明其租赁关系能否对抗买受人,否则不得交付拍卖。对存在管辖、执行异议的涉案财产不得交付拍卖。
而案件中的建国北路711号商铺不但保有与多家单位的租赁关系,同时还存在执行异议。在如此情况下被推入拍卖流程,让包括业主在内的许多人对院方的一系列举措产生了不小的疑问。
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翁院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强制执行拍卖是为了保护原告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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