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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典当资讯----外国典当行业历史

来源:时间:2021-04-06 14:33
外国典当行的出现,一般认为是在欧洲中世纪前期,据民国宓公干《典当论》考证,欧洲大陆金融机关的创始人当为寺院。早在公元前7世纪,巴比伦的寺院,便首营放款业务。而作为平民金融机关的典当行,最早发祥于意大利。公元前675年,意大利的埃西利亚寺院金库。便开始经营存款及放款业务。欧洲最早经营典当业的属于犹太人,主要以营利为目的,而典当行的正式成立于1198年,当时在Fredsing,由僧侣发起组织,属于纯粹慈善性质。1464年正式的公益典当行也在Arvieto设立,其后逐渐普及欧洲大陆。英国作为营利典当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其最初的一家,也是由伦敦主教MichaelNoretburg于1361年以遗产一千银马克所捐设,完全属于义务性质。
亚洲典当业除中国最早外,其次要数日本。日本典当业源于“出举”。“出举”在日本货币产生以前,就已经存在,共分为两种:即公出举(官办)和私出举(民营)。日本大化二年(公元648年)所出的《日本书纪》一书中记载有“贷稻”字样,即是“出举”。“出举”类似我国今日流行的小本借贷制度。据日本《类聚国史》记载:“桓武天皇延历十四年(公元1455年),寺院出举,所获甚丰。”可见日本“出举”,初创时是为便利平民,其后渐成为营利机构。在我国典当制度传入日本后,“出举”性质遂正式演变成典当。当时正值我国宋代时期,此为日本正式典当业之起源。
欧洲各国典当业在发展过程中一大特点是公益典当行盛行。各国典当业从营业的动机看,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采取私营主义的国家,如英、美两国;二是采取公私兼营的国家,如意大利、德意志、奥大利、日本等;三是采取纯公益主义的国家,如法兰西、比利时、荷兰、西班牙等国。在15世纪到19世纪,这些国家的公益典当均由政府或地方自治团体经营。公益典当的资本金来源由政府财政拨付及各类捐助和公共团体借款等。资金利率实行低息优惠,一般在法定利率5厘以下,期限通常为一年,典当行负责人由政府官员兼任,所得纯收益用于捐赠救济院和慈善病院。公益典当目的是为了稳定社会,解决公民及公众生产、生活融资便利。
欧美典当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繁荣、衰退、复兴、快速发展等阶段。其发展的旺盛期当属于19世纪中晚期和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时期。如英国典当自1785年起,经法律规定必须领有执照才能营业,在19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典当行数量增长近70%,典当行被视为消费信贷机构,由政府贸易和工业部中的公平交易办公室负责监督。美国典当业历史较短,兴起于19世纪20年代,即全美第一次经济危机之后,于二战后衰退,到20世纪90年代后重新崛起。美国典当业以州立法,将典当行作为消费信贷机构进行经营许可管理,在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全美典当行数量增长了117%,总量达到1.5万家。 
此外,在各国典当业的发展过程中,典当业的监管体制也大同小异。新加坡属仿英制,将典当业作为金融信贷业,由政府律政部负责监管,并制订《典当商法》。瑞士在国家民法典中规定典当业必须经州政府许可,始得营业。马来西亚典当业的最高监管机构为中央政府的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日本典当业的监管部门为各地公安委员会。该国《典当营业法》规定,典当经营须经各道府县公安委员会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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